免费发布

增值税不征税、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

更新:2020-11-12 16:20 发布者IP:110.184.65.19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5
主体名称: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510000000101111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品牌
中天
地区
四川省
关键词
四川税务问题处理,四川税务疑难,成都税务疑难,虚开发票问题,增值税问题
所在地
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19号金湾楼30号
联系电话
13348881986
手机
18123306137
联系人
游宾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增值税方面是不征税、免税还是零税率,这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比如在概念、适用时间以及开具发票的权限等方面是不同的。

 

企业利润虚高怎么处理?

收到虚假发票怎样处理?

虚假发票入账后怎么办?

企业缺乏进项发票怎么办?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及财税疑难问题。

1514578666.jpg

一、概念不同

1.不征税

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税

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3.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二、适用时间不同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已纳税额。并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

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别提醒:不征税收入可以开发票的特殊情形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会计服务
增值税不征税、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游宾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税务代理,所得税汇算, 土地增值税汇算, 纳税筹划,个税核定,股权转让评估,四川股权评估,资产评估
经营范围税务代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经青羊区工商局合法注册登记,公司现位于: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119号金港湾商务楼三楼30号,目前在职从业10年以上的注册税务师共有18名,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若干;关联的四川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职资深评估师共有9名,相关从业人员若干。经十余年的发展壮大,我公司业务不断拓展,现已发展为集审计、评估、、税收策划、税务关系协调、代理记账、工商执照注册、各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