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想要在国内进行演出的团队或者企业来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首要解决问题。那么,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难点是什么呢?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这条法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