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情况。比如说,大家普遍知道,一个人要出国学习、生活或工作需要办理签证方可成行。但您是否知道,在您出国前或抵达国外后,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或学历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在国外的亲朋好友,为了在外更好地生存、发展,有时会委托您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书和相关领事认证;当您的企业为开展境外经贸活动,常需按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这时候,领事认证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