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场所和设备。
5)受委托代理发行2部以上的电影、电视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十条)。
企业必备资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业务章程。
3)确定的业务范围。
4)单位机构设置的证明和技术人员证明。
5)场所使用证明。
6)已代理发行2部以上电影、电视剧的委托证明材料。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