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QFLP基金注册要求及条件
1、出资币种: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币种可为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2、申请设立:经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当地招引的外商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后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出具同意设立文件并抄送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收到同意设立文件后按程序予以登记注册。
申请材料包括:1.《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申请表》;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3.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人选名单、身份证复印件;4.至少2名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6.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重大事项报送:每半年向同意设立单位报送,并抄送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2.修改投资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3.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4、利润汇出境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时,需向银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汇出境外。
四、部分特别规定
1、登记程序:1.经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对当地招引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后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出具同意设立文件并抄送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收到同意设立文件后按程序予以登记注册;3.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4.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2、QFLP基金具有至少2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1.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2.有2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4.Zui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QFLP基金禁止从事业务: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或者在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超出限制投资;2.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经过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管理部门认可的投资标的除外;3.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4.投资不动产;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6.向非被投企业提供代款或担保;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
1、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各区(市)县的地方优惠政策。同时创业投资类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成都市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的落户奖励、高管人员奖励、经营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等相关扶持政策。
2、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