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成立后,外部人进入公司的途径很多,其中转让和继承是两种常见的方式对于公司来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股东死后继承分割股权,可能会破坏公司的信任基础
为此,《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和继承规定了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让人与转让人有亲属关系,转让价格为免费或不合理的低价,受让人受让人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也未实际参与目标公司的实际管理,目标公司仍由转让人实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