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可以交现金吗?-标书制作机构
投标保证金可不可以交现金要依据具体的项目来定。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从法律条文的要求中不难看出,普通招投标项目,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是可以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而采购项目,必须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说一句,能不能用现金主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他要求什么就是什么,不符合要求将被否决的。现实中很少人用现金作投标保证金的,多也是银行转账。
如何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
一、审查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一般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的对外投资图和法人股东名单中查找证据。需要注意:(1)投标人股东相互混同不一定就是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只有某个投标人(企业、公司等组织)作为其他投标人的股东,并且投资额可以控制其他投标人的,才是直接控股关系。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又是其他投标人的股东,不能仅仅从自然人股东相同来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2)同一自然人股东控股的不同投标人,不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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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的对外投资图、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关介绍材料或者投标人的网站信息中查找。
投标文件中公司管理架构图,A把B投标人放在其管理的下属企业名单中,A和B即存在管理关系。
生产厂家与经销商、代理商;总代理与分销商因为产品销售的管理不是此条所指的管理关系,他们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非供应商之间的不平等的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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