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2、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2、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3、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