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代做标书公司|简阳标书代写公司|简阳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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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需要问题分析。当评审专家研究发现评审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错误时,应根据发现自己错误的时间节点区别对待。

即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前发现的,评审专家应首先在评审现场提出,并重新修订个人评审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69号),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发现的,评审专家应尽快在评审现场提出评审意见。

文件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评审或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原因;评审结论签署后如发现错误,评审专家应向采购方、采购机构或财务部提出建议,并按照69号文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评审。若评审专家确实可以存在未按照采购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评审工作标准问题进行分析评审且不属于自己重新设计组织评审法定情形的,依据《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新评审专家资源管理没有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若影响评审结果的,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信息处理解决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八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建设项目成本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等法律政策法规规定,应重新开展采购业务活动,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教育部门。当然,如果确实出现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法定重新评审情形,也就是说,资格考试错误,总成绩计算错误,分项成绩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成绩不一致,评委会一致认定成绩异常高异常低,则应依法组织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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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擅自更改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管理文件系统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可以修改的,应当在招标工作文件技术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我们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表达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进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管理文件的组成一个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一部分,适用对招标人的规定。因此如果擅自修改肯定是不对的。

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并不是真正的招标人,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业主,而且现在的招标项目多为政府项目,一般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来负责监管。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应该就需要修改的内容由业主方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后,交当地主管监督部门备案许可后,在网上公开发布澄清。

对于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轻则变更无效、重则招标项目或招标结果无效,甚至取消招标机构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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