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业保理公司金融局注册条件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现代保理行业由19世纪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形成。我国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在华语地区国际保理曾有多个译名。直到1991年,我国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组织外贸部门和银行部门的人士赴欧洲考察国际保理业务,后确定中国内地使用“保理”这一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保理业中,银行保理从业务规模上占优势,但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商业保理公司金融局注册条件有:
1.投资主体条件
1)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须持牌金融机构或者具有过硬的经营商业保理或相关金融行业经验企业;
2)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所需的足够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3)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且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2.其他条件
1)具有两名以上金融领域且不少于三年高管担任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人员;
2)应以公司形式设立,拟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必须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两年以内到齐;
3)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4)融资租赁公司如果兼营商业保理,则还需要额外满足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