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质要求
1.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要求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
2.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在有效期内,相关证照、授权等文件的剩余有效期应当在3个月(含)以上。
3.文件资料如涉及数家企业或个人,则相互关系必须明确清晰,并由各方签章确认。
4.检测报告一个品牌对应品类提供一份报告,报告有效期1年。(如一个品牌涉及多个类目,则需要提供每个类目各一份检测报告)。
5.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等,与提交品牌、品类存在明确对应关系。
6.相关外文资料必要时须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可以由翻译公司出具,也可以由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出具的须加盖公章)。
7.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要求的所列项目,如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要求规定必须具有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时,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及时补充提供。
8.提供资料须为纸质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须供应商盖章的文件上只接受行政公章,不接受电子章、专用章等,合同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9.若由于我司原因,无法及时提供资质审核文件的,我司将在补齐缺失的资质审核文件后再与贵司进行财务结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