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踏信冷链物流公司:严格遵守“价格让客户满意,时间让客户满意”的物流经营方针让客户满意的服务宗旨,为公司赢得了良好信誉,并受到众多中、外生产企业的青睐,公司现已与50余家中、外企业鉴定了长期承运合同,并建立了良好的互信踏信‐将坚持以高瞻远瞩,积极创新的经营理念,以“一切让客户放心,一切使客户更满意,一切站在客户立场着想”的经营方针,为广大中、外客户提供价廉、便捷、安全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规模化、化经营实力,协同客户设计出经济、快捷的运输方式,以操作规范、运作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免费上门货、货物起运、快速、准时的送达、信息反馈全过程的运输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在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2.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循环包装箱(盒)、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等专项。项目单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提供第十条要求的材料;属地邮政管理部门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省邮政管理局推荐(上传推荐文件)。
省邮政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在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按照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市场满意度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企业获得奖补资金一年后,根据不同的物流项目,项目单位要向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分别报送项目所发挥经济社会效益材料。
第十五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不得申请海南省物流业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关于政策背景和依据
答:为更好发挥财政在促进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供给与资金保障作用,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与绩效管理、监督等职责。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制定《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答:《细则》中规范的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为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物流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是物流的企业。
三、关于《细则》内容
答:《细则》共五章、十七条,对物流专项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支持范围、额度及方式、安排原则、申报及支付、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规定。
四、关于申报下达程序
答:每年3月底前下达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下达申报通知。
(一)符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冷库、冷藏设备、冷藏车等专项申报条件的物流企业,项目在下达通知一年内的项目都可申请(如:2022年3月下达申报通知,2021年3月以后验收的项目或购买的设备等可申请,下同)。
1.项目单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提供第十条要求的材料。2.市县发改部门6月底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上传推荐文件)。3.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在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省发展改革委。4.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二)符合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循环包装箱(盒)、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等专项的邮政、快递企业可申请。
1.项目单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提供第十条要求的材料。2.属地邮政管理部门6月底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省邮政管理局推荐(上传推荐文件)。3.省邮政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奖补额度,在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省邮政管理局。4.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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