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舰店命名规则
一、旗舰店,指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二、旗舰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商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三、命名规则
以“XX(品牌名)旗舰店”命名,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各类目有特殊要求的的以类目资质规则为准),商家是该品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开设旗舰店的时间应在授权期内;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则不得再使用“XX旗舰店”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