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这个问题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享受其他优惠,在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来说: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某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收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