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制作”莫轻视。在实际招标采购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例如,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结果,投标书发出后,被人举报查实,其中有一方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法人资格证书是租的,以致于使这份联合制成的投标书成为无效标,联合体各方千万不可轻视投标书的联合制作,务必做到制作时要验证各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且当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尤其不能缺少出了问题,责任人应当承担多大经济责任的内容;投标书制成后除牵头方认真汇总校对外,还要明确1-2方进行复核,且不能忘记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书附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我们是一家位于四川成都的专业标书编写公司。我们拥有10多名高素质团队成员,包括行业标书编写技术等各种技能。我们以“要么不投标,要么就中标”为宗旨,服务于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各个领域。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不断学习、广纳人才、经验,在加强管理的更加重视市场的开拓,致力成为一家具有相当实力的专业标书编写公司。我们以客户的满意度为核心,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我们注重市场反馈和客户意见,以不断改进和创新的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我们的服务团队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投标成功。标书制作、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投标人一站式服务机构,助力于您中标。标书中的法律条款及其解释:标书中的法律条款是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标书中的法律条款通常包括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等。在编写标书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标书合法有效。在工程造价、标书制造成果文件审查方面,公司成立的审查小组,严格执行业务核查制:成果自检、本组负责人复核、他组负责人复核、技术总工审查,对项目咨询成果的质量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在任务完成后进行、意见反馈、经验,力争为您的服务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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