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境外投资备案商务局审批要求及材料(2024全新攻略建议收藏)
目前,新疆已同25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1项合作协议,缔结国际友好城市45对,对外投资已经覆盖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4个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开放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成都境外投资备案商务局审批要求
2018年1月18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号),强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务部牵头汇总,但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职责分工。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后续有变更可能)
备注1: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备注2: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3: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规定的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同发改委规定有所不同。根据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综合分析,敏感国家和行业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2、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3、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4、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5、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成都境外投资备案商务局审批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如下内容: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以下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4.1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4.2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
4.3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4.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4.5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 2018 24号);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
【非居民在当地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 (1)非居民外部卢比账户(也称外部账户,NRE账户)。居住在印度的外国人、海外法人团体、至少60%的产权由印度非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其他法人团体,以及至少60%的产权不可撤销地由印度非居民拥有的海外信托机构,可以开立非居民卢比账户(也称外部账户)。这些外部账户用于接收印度境外获得的收益,余额可以自由兑换为 外币并汇出。(2)非居民普通卢比账户(NRO账户)。作为非居民的印度公民、在印度出生的人可以开立。用于接收从印度境内获得的收益(包括贷款、捐赠等),但余额汇出境外具有完税、收益类型等限制条件,且一般每财年不超过100万美元。(3)非居民外币账户(FCNR-B账户)。作为非居民的印度公民、在印度出生的人以及至少60%的产权由非居民拥有的海外企业,可以开立欧元、日元、英镑和美元的非居民外币定期存款账户,用于储蓄印度境外获得的收益,定期储蓄期限在一年以上、三 年以下。账户余额可以随意汇出境外,不需请示央行。(4)居住在印度的外国人可以在银行开立无息、活期工资收入外币账户,外币工资收入在交税后可以自由全额汇出,也可以自由兑换和提取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