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两个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是“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体现,是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
两店一年是指:有两个直营店,特许人实际经营这两个直营店均满一年。如果经营资源所牵涉的重要权利,例如商标图样、商品配方等事物是由其他人授权而来,那么想要作为特许人的申请者,取得授权也应满一年。
特许人设立的直营店应具备何种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设定“两店一年”的条款,主要是从量化特许人是否具有持续经营及成熟的经营模式、是否具备特许经营的条件等角度进行考虑的,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要求特许人除确保具备经营资源外,还要成立两家直营店并均持续经营一年。即“两店一年”是判断特许人是否具有持续经营及成熟经营模式的量化标准之一。
大家可能对直营店的定义产生疑问,对此《条例》并没有进行界定,但商务部门在备案中常用的认定标准为:“由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我们可以看出直营店需符合如下条件:
1.特许人全资拥有或控股(至少占股51%)拥有
另一种是特许人直接设立分公司形式的店铺,直营店属于特许人的分支机构。特许人控股拥有是指特许人虽不是店铺的唯一股东,但股权比例在50%以上(至少为51%),可以控股。
2.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于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
设立直营店时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设立直营店时其设立形式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特许人常在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等问题上“纠结”。
那么分公司与子公司中,特许人应如何选择呢?
从两者的法律概念分析,分公司与子公司核心的区别在于法人资格的有无、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等。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原则上,特许人可选择任一形式设立直营店。
随着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不断地发展和多样化,无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均应当重视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特许人、直营店等主体的股权架构设计及合作协议的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