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备案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二)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二、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办理程序
(一)企业需向市商务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点击“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进行注册,填报相关信息。
(三)市商务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齐全的,在7日内完成“两店一年”现场核查,并向省厅提交初审意见。
(四)省厅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3日内完成复审。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信息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经省厅审定后予以备案和公告。
四、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程序
(一)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点击“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市商务局在10日内完成对相关材料和“两店一年”情况的审核。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信息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定后予以备案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