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开放招商加盟需要办理特许经营备案,如若未备案,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1、办理“两店一年”证明。
需要准备公司总部法人营业执照、两个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到商务部开具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
2、获取登录号
携带相关备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备案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由备案机关留存归档,同时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号和密码。
3、登录系统
使用获取的登录号和密码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
4、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时,为了保证资料安全,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
5、填报备案资料
按照系统申报首页的要求进行资料填报,填写完毕后预览并申报,经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备案”将备案信息传到备案机关进行网上备案审核。
6、备案审查
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此外,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交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在内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