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注重生态环境安全。各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废液、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免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严禁焚烧或掩埋农药包装废弃物,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如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部门。
5.要实行集中回收转运。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一个集中回收站,每个村(社区)建立一个回收点,施药集中区域设立回收箱。各家各户应施药后主动回收农药包装,自觉捡拾田间地头的农业废弃物,清除沟渠边、池塘内、小溪内的农药瓶、袋,应将其集中放入回收箱,等待回收人员收集,或者收藏起来,到一定的数量送到村回收点和镇回收站,回收人员根据农药供应季节,及时到各回收点收集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