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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 办理税务注销
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税申报表》办理清税证明。涉及未缴税款的,应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5.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规定文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