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备案中的冷静期是指:特许经营法律赋予被特许人的一种单方任意解约的特别权利。这个冷静期的设置主要是基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为了防止被特许人因投资冲动而做出不理智的决策。
二、冷静期的具体期限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为“冷静期”三个字,但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也被称为“冷静期条款”。一般而言,冷静期的期限通常为一年,但具体时间应当由当事方在合同中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特许人没有在其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冷静期条款,这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不享有冷静期的单方解除权。
在冷静期内,被特许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冷静思考和评估。如果被特许人决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在冷静期内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三、在冷静期方面,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冷静期的约定:虽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赋予了被特许人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但冷静期的具体期限、行使方式等细节仍需要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冷静期的起始时间:冷静期的起始时间一般从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开始计算。然而,如果合同中存在其他关于起始时间的约定,如被特许人实际开始经营或接受培训的时间,那么冷静期的起始时间可能会相应调整。因此,双方应明确冷静期的起始时间,避免产生歧义。
3、冷静期的通知义务: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及时通知特许人。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表明被特许人决定解除合同。特许人在收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如退还加盟费等。
4、冷静期的法律后果:在冷静期内,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已经发生的费用等问题。如果被特许人未在冷静期内行使解除权,则视为放弃该权利,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5、冷静期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在设置冷静期时,特许人应充分考虑被特许人的权益和需求,确保冷静期的设置合理且公平。过短的冷静期可能无法给予被特许人充分的考虑时间,而过长的冷静期则可能对特许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总的来说,冷静期的设置有助于保护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也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和约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