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境外投资备案详细操作指南(2024年官方版)
前言:RCEP经贸博览会盛况预览
在即将举行的RCEP经贸博览会期间,预计将有超过110个项目签约,总投资额预计突破750亿元人民币。据湖南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黎春秋先生于近日透露,博览会的筹备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推进,包括展览展示、会场布置及后勤保障等各项事宜均已就绪,呈现出一派“万事俱备,只待嘉宾莅临”的盛况。
首届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定于5月4日至7日在怀化市隆重举行,届时将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嘉宾超过1200人,并吸引包括中国供销集团、中电国际、新华集团等在内的200余家知名企业参展。博览会精心设置了六大展区,并配套举办多项重要活动,如开幕式暨西部陆海新通道助推RCEP经贸合作论坛、第三届怀商大会暨怀化市“湘商回归”恳谈会、光电显示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旨在搭建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的高端平台。
成都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指南
一、审批机制(国资委部分,适用于中央企业)
(地方国有企业请参照地方国资委相关文件执行)
国资委于2017年1月7日正式发布了第35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实施了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和年度投资计划监管制度。具体而言,对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及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需提交国资委审核批准;而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的项目,中央企业则不得进行任何投资活动。
二、审批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项目投资报告书;
企业内部关于该项目的决策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详细的项目融资方案;
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其他根据要求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三、重要注意事项
制定企业个性化负面清单:中央企业需依据国资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个性化负面清单。
确保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所有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当年上报国资委的年度投资计划。若因重大投资项目调整需变更年度计划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送国资委审批。
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确因特殊原因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必须报送国资委审核,并建议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进行。
强化决策前风险评估:对于特别重大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及政策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四、参考法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2017年)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2017年)
发改委部分概览
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发布了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采取了“放管结合”的策略,明确了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核准、备案及报告等审批方式。特别指出,对于中方投资额达到或超过3亿美元的大额投资项目,需特别关注其审批流程及要求。
国家发改委对敏感类项目的审核尤为严格,敏感项目主要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其中,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战乱及内乱地区等;敏感行业则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
对于需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投资主体需提交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详情、对国家利益及安全的影响分析以及项目真实性声明等在内的全面材料。发改委还强调了投资完成后的报告义务,要求投资主体在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参考资料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7年)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