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对于解释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的相关内容五花八门,可能是因为每个月对于这一事项的理解不同,也有可能是大家从事备案代办的时间不同,更有可能是因为大家经常代办的地区不同。通过小编多年从业经验的小编觉得不管是哪个方面不同,其实归根结底总体的内容肯定是差不多的。针对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小编是对这些条件和材料的总体详细归纳:
一、特许经营备案的办理条件
(一)企业主体资格:
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经营模式要求: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直营店要求:
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这些直营店的经营时间超过1年,即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
二、特许经营备案所需材料
(一)基本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资源证明: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许经营合同与操作手册: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详细阐述特许经营的市场策略、发展目标等。
(五)书面承诺:
表明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文件: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特定材料: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订立的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许经营备案的注意事项
(一)备案时限: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首份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程序: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材料要求:
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或遗漏。
提交的材料应当符合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如格式、内容、数量等。
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特许人应当认真准备并仔细核对所提交的材料,确保符合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