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境外投资备案2024新规
成都境外投资备案2024新规
成都境外投资备案2024新规
投资主体判定:
在判断投资主体身份、确定中方投资额及投资方式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由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具体收购等活动,但只要该境外企业用于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境内企业(包括出资、借款、或为境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等形式),则视为境内企业在该项境外投资中“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投资模式将相应被视为境内企业直接开展投资活动。
备案范围和权限: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若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则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材料与审核流程:
申请材料方面,较为复杂的是前期情况说明报告(如可研、尽调、投环等)、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等。
在审核流程上,发改委和商务部门有各自的受理和审核时间。发改委审核一般需要 7 个工作日左右,商务部门审核一般也在 7个工作日左右,但各地具体的受理和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发改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可能为 3-20个工作日不等,商务部门申报到受理时间可能为 3-7 个工作日不等。
项目变更与有效期:
已备案的项目,若发生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 等情形,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为 2 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投资完成后的报告: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资备案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不断调整和完善,建议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及时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备案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