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购物点、餐饮点、厕所、医务室、公共电话亭、服务咨询和质量投诉点等服务设施:标识公共信息地图应设置在显著位置形式符号。
8.山、水岸、电动或机械娱乐设施、高压设施、高温设施、狭窄的游览路线、高层或地下设施,以及游客的需要安全标识应设置在安全提示的显著位置。
9.景区边界:景区边界标识和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显著位置。
10.非游览区:非游览区的招牌应设置在显著位置。
11.文物保护景区:历史遗迹、古今重要建筑及其他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标识的设置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识,并根据功能提供相关说明。先前:哪种材料在标牌生产中是耐用的下一个问题:成都标识生产厂家一般生产多大尺寸的旅游景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