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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未加工证明”

更新:2024-03-27 07:10 发布者IP:180.142.107.135 浏览: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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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万鑫通贸易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南宁万鑫通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2MAC9XB5P37
报价
人民币¥188.00元每份
关键词
未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
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8号302房A33铺
手机
17302018335
联系人
魏小姐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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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什么是“未加工证明“

      未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再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以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未加工证明”

      未加工证明,主要是针对办理优惠产地证,享受中国关税优惠待遇,但又需在第三国或香港进行货物中转时,才需办理,主要是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少货物由于航次,转运,停留等原因,会在香港做短暂停留和中转,但是一旦香港中转,如果不办理未加工证明,将无法享受东盟及其他地区优惠关税,进口进来关税额度增高,对于在第三国或香港中转的货物,就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那么我们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是不是只是经过香港需要呢?

      该证明并不是只有香港中转才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更多未加工证明的问题欢迎大家来电咨询及办理,TELL:小魏;QQ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单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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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7日
注册资本10
主营产品一般原产地证CO,RCEP原产地证,自由贸易协FTA产地证,商会认证,大使馆认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我司是海关、贸促会授权的第三方代理产地证书的企业,专业为未备案或者无法自己申请产地证的出口商办理各类出口产地证,免去中间商环节,量大价优,支持电话或官网查验证书真伪,我们的宗旨是价格优惠、出证快,优质服务,悉心维护。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咨询办理!可办理各类出口原产地证书: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证书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FORME原产地证书4、亚太贸易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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