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资企业所需资料
一、核名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法人股东盖鲜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2、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股东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盖公司鲜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
3、 提供公司经营地址
4、 确定公司经营范围
5、 确定出资额、出资比例
6、 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二、公司设立登记
1、 申请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法人股东盖公司鲜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4)、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盖公司鲜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5)、全体股东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盖公司鲜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还要提供法人股东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鲜章);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租房协议原件、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全体投资者签字,法人股东盖鲜章)
2、分公司提供材料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章程,尾页加盖公司鲜章;租房协议原件、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