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或转让境外公司
1.注销或转让境外企业申请书(写明拟办理事项、境内主体情况、注销或转让境外公司的理由、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2.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内投资主体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的注销材料;
5.原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
市商务委可根据项目情况,请申请单位提交其他可提供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经市商务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商务委正式受理。
(二)变更(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
1.申请书(写明拟办理事项、境内主体情况、拟变更事项及理由,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请登录“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下载);
6.原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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