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指集团公司及所属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单位、地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委托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其提供审计、法律、证券、评估、招投标、翻译、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物流、设备设施维修(检测)、展览展示等可直接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家秘密的咨询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工作坚持“谁委托、谁负责,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对本单位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组织从事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并监督和指导其落实保密措施。集团公司负责本集团内部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组织管理。从事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对承担的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安全保密管理负主体责任。
单位委托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时,应当与咨询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中明确项目的密级、保密要求和保密责任,并对其履行保密协议及安全保密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指导。咨询服务单位应当书面承诺其安全保密管理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单位应当准确界定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密级、明确密点,并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不得提供委托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事项以外的涉密信息。
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涉密业务的条件,按照规定成立保密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并在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载体、涉密项目、协作配套、涉密会议、宣传报道、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和标准。涉及国家安全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