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业务需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司。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在中国境内
(四)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主体名称及章程。
(五)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六)除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单位的概况。
(三)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四)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办单位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八)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知识延伸:关于申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完成以后那些事
1、有效期:《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i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更: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依据《管理规定》第十-条办理审批手续,并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年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进行-次。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并在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4、注销:
(1)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通报相关省级电信主管部门。
5、禁止出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