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
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分为四类:
1、从业务类别来讲包括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2、从传输方式来讲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网、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
3、从传输内容来讲包括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4、从业务实施来讲包括业务种类(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网络视听许可证办理要求: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如何办理?
1、申请表格(我方提供解决)
2、营业执照或法人注册证书
3、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个人简历(从18周岁开始,见简历模板)
5、公司工商调档章程原件
6、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股需提供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公司调档章程原件(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本、不能含有外资)
7、域名证书
8、申请内容涉及前置审批需取得相关证书(如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9、办公地址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
10、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11、专业人员数量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审批时限: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