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7月1日起,四川省内各级采购项目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应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自行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采购活动,并加强证书及签章的保管,确保能够正常使用,防止非授权操作;采购人要提前为其委托的采购人代表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四川省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认能够参加电子化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自行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自9月1日起,正式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电子化采购评审活动。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需登录全省统一认证系统或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身份信息绑定和授权操作,下载学习操作说明,并按照操作说明的规定进行系统操作。
《通知》为四川省各级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和应用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其实,去年12月财政部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备案,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些年,电子招投标逐渐成为各省的趋势,究其原因,还是电子签章便捷高效、省时省力的特点,受到政企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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