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产产品
1.检测报告:提交该品牌商品近4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须含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现商品必须符合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经营进口产品
1.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近1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1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2.委托进口协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特殊资质
1.经营眼镜镜片、眼镜架、太阳镜、护目镜、运动镜等产品的商家,需提交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经营框架类有度数眼镜(近视、远视)的商家,需提交验光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验光设备焦度计、验光仪的年度检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