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四川成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性:
《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并将面临相应处罚。
增值电信许可证分类如下:
ICP许可证:
一般指信息服务业务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包含网上广告,付费提供特定内容,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网上营业服务,主要用作于信息发布及经营性收费功能:(如同城信息分类网,搜索引擎,论坛,聊天软件类);
EDI许可证: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指利用各种和公用通信网或者互联网相连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用作于电商类网站,具有第三方商家入驻的功能;
(如京东商城,淘宝网,天猫超市等第三方电子商城的网站,APP及小程序运营等平台)
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
用作于坐席外包,电话外呼的功能;
(如客服出租,坐席出租,呼叫中心系统出租,业务外包)
SP许可证:
移动端业务,用作于手机端的短信,彩信等功能。
IDC许可证
数据中心业务,用作于服务器租赁,托管的业务;
(出租计算机服务器给其他企业使用,如云主机,虚拟主机,网盘等)
ISP许可证 :
互联网接入业务,用作于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交,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既网站接入服务业务。
CDN许可证:
内容分发业务,用作于节点加速,数据分流的功能;
(出租网络节点服务器,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可用性服务,如网络加速服务,宽带优化,镜像服务等等)
申请成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以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