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是InternetContentProvider的通称,意在“互联网內容提供商”,就是指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增值业务紧密结合,向众多用户办理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和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就是指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向上网用户办理有偿信息内容、网络广告、设计网页、网络技术和其他网上业务系统而务必申请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我国对经营性网站推行ICP许可证制度。
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Zui少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百万元;
2.具有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技术方案;
3.基本场所及设施;
4.沒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1.由企业公司法人签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形式申请报告。其內容包含: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的类型,经营范围,公司名字,通讯地址,邮编,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
2.申请办理经营电信业务的类型,经营范围,公司名字,企业通讯地址,邮编,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
3.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简介,主要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业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经营场所、设施与所从业经营活动相适应情况;
5.公司法人的年度会计汇报、经会计公司财务审计的汇算清缴报告和信息产业部要求的其他会计账簿;
6.企业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有关公司股东情况;
7.商业服务开发设计可行性方案汇报和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含:申请办理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开发设计与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业务覆盖面积,市场调查与剖析,收费标准计划方案,预估服务水平,投资分析,社会经济效益剖析等。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流程:
1.行政许可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方式的,应当受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出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如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律规定方式,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当场或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之需要补正的內容。如要递交所有补正申报材料的,理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并在收到所有补正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出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办理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者瞒报相关情况或是办理虚假资料,应当不予受理或是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示,一年内不可申请办理经营电信业务。
4.省部级通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后,应当在60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准许或是不准许的决策。审批后,发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5.审批行政许可的,应当自决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授予、送到行政许可证件或是其他准许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