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对于特许经营备案的规定如下:
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报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1、特许人基本情况
2、特许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标,专利等原件扫描件;
4、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订立的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空白合同模板。
5、特许人拥有2家直营店且经营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工商局调取的章程原件扫描件;
6、两家自营店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扫描件,两家自营店的门店照片;
7、特许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如特许人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