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改变
1.新标准规定
规定了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要求,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饮)具,也适用于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不经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饮)具可参照执行。
2.旧标准规定
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3.新、旧标准适用范围的比较
①新标准中使用了微生物限量的名词,替代了旧标准中“细菌指标”,更显专业水准。
②新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不经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饮)具可参照执行。旧标准没有这样的补充规定,显得不够完善,因为不少餐(饮)具相关产品标准都引用了本标准。
感官要求改变
1.新标准感官要求:餐(饮)具应表面光洁,不得有附着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而旧标准感官指标对物理消毒和化学(药物)消毒分别作了要求。在实际情况中[1],大多数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普遍使用混合消毒方式,或当检验机构无法追溯被检测样品具体使用何种消毒方式时,就暴露了旧标准对于产品无法明确分类或者不适用的问题。新标准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新标准规定餐(饮)具表面不得有附着物,而旧标准要求化学消毒食(饮)具表面无不溶性附着物。毕竟可溶性的附着物也是不应被允许的,故新标准的规定更加全面。
3.新标准删除了“无水渍”、“无洗消剂的味道”的要求,因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能使用煮沸方式消毒餐具,少量水渍不影响消毒和餐具使用效果,并且后者与现行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含有余氯相冲突。
理化指标改变
新标准游离性余氯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单位都统一为mg/100cm2。旧标准游离性余氯单位为mg/L,而烷基(苯)磺酸钠的单位为mg/100cm2 ,统一之后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