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这些证明材料的开具部门根据直营店的位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如果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那么证明材料应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
若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则证明材料需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开具。此外,如果证明材料是在境外形成的,还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包含中文翻译件),并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馆(或派驻机构)的认证。
开具“两店一年”证明材料的部门主要取决于直营店的具体位置。在境内,应联系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境外,则需联系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公证和认证机构。
二、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企业基本资质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两店一年”条件的具体证明:
1、两家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两家直营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证明两家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员工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如果直营店是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形式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局调档的章程等。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及与被特许人订立的首份特许经营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要求提交的话)。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文件,如涉及特殊行业的许可证明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提交材料前,建议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相关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要求。
此外,还需提供一份真实性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末尾,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将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