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异议答辩
更新:2019-10-22 15:51 发布者IP:125.70.165.113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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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8年05月28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杨梅 | ||
注册资本 | 10 | ||
登记机关 | 锦江工商局 | ||
主营产品 | 商标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
经营范围 | 商标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成都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由从业多年,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代理人和律师组建而成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代理商标、专利、版权以及香港公司注册等知识产权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