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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税务疑难中个人所得税有效的方法汇集

更新:2020-09-25 13:00 发布者IP:110.184.67.5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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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疑难,成都税务疑难,个人所得税,,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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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可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这是一个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的的能力。

那么,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有效呢?这里就汇集了个人所得税5个有效的方法。

 

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不匹配怎样处理?

企业税负高、缺少成本发票怎么解决?

年度利润偏高怎样处理?

虚假发票做帐后果严重怎么办?

 

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帮你处理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各种税务疑难问题及财税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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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福利降低个税法

(一)问题:我们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是交的个税较多,高管不愿意,通过什么方法能够降低高管个税并且保证高管享受的权益和待遇?

(二)解答:

可以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三)总结:

1.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

2.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二、削峰平谷法

(一)问题:我们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请问如果你是会计,如何发放工资能够达到业务员较低的纳税标准?

假如公司业务员6月份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三)总结: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三、劳务报酬工资化

(一)问题:疫情期间某公司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而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6000元。没有签任何合同,如何才能让这位私企老板更少的缴纳个税呢?

1.私企老板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6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6000-800)×20%=1080元。

2.建议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6000元加上专项附加扣除无需缴纳个税。

四、大笔收入分批拿

(一)问题:公司聘请高校教师业余时间在我们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如何发放工资让教师缴纳的税更少?

1.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24000×20%×(1+0.5)-2000=5200元

2.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

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

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2.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3.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五、差旅费和误餐补助问题

(一)问题:我们公司员工每个月都会出差,如何妥善处理差旅费和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补贴这部分,发工资的时候给到个人合适,还是直接报销的时候呢?

1.差旅费问题

(1)企业的差旅费一般采用据实报销、“半包”报销(一般是路费、住宿费据实报销,伙食费按日固定标准报销)和“全包”报销(即按日固定出差费用总费用报销)。

①实行据实报销:能够全部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如车票、船票、机票等),出差人员就不存在取得个人收入问题。

②实行“半包”报销,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部分出差人员就不存在取得个人收入问题。对“包干”补助部分,如果按照规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没有异议;但如果超过规定发放标准的,则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补贴、津贴,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实行“全包”报销,如果按照规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没有异议;但如果超过规定发放标准的,则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发放工资补贴、津贴,计征个人所得税。

(2)由于对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中明确真实合理的补助不征税,仅仅对利用补助渠道进行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征个税。为此,容易引起税企的争议。

(3)建议:企业能够采用据实报销的,就据实报销;难以据实报销的,企业建立差旅费补助标准(尽可能接近规定发放标准)和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手续,只要能够实事求是地有足够的依据表明差旅费补助不是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可以不征税。

2.误餐补助问题

(1)误餐补助相对比较简单,一般都是采用定额(即每餐补助标准)补助。与企业差旅费补助一样,按照规定发放的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但事实上,对企业误餐补助的标准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仅仅原则性规定: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建议:企业建立误餐补助标准(尽可能接近规定发放标准)和补助制度,规范补助手续,只要能够实事求是地有足够的依据表明误餐补助不是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可以不征税。

(三)注意事项

个人(或者部分人)大额发放、人人有份发放、临时性发放差旅费补助或者误餐补助,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以差旅费补助或者误餐补助名义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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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四川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经青羊区工商局合法注册登记,公司现位于: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119号金港湾商务楼三楼30号,目前在职从业10年以上的注册税务师共有18名,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若干;关联的四川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职资深评估师共有9名,相关从业人员若干。经十余年的发展壮大,我公司业务不断拓展,现已发展为集审计、评估、、税收策划、税务关系协调、代理记账、工商执照注册、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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