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实践中很多社会公众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特许人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
特许人未依照《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好处:
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对外公示,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可以避免商务主管部门高可达10万元的罚款。
企业备案的过程,也是自身体系梳理完善的过程,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比没有通过备案的竞争对手具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特许人进行备案时,应当具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即“两店一年”),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直营店的形式包括:特许人企业的分公司、特许人企业的子公司、特许人企业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特许人的关联企业拥有的与特许人从事同一品牌、同一性质业务的直营店,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效期一般为长期有效,只要特许人获准备案后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将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