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为了开发利用本单位保管的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本室保管的档案主要是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查阅,如需要查阅超过业务范围档案时,需经有关领导同意。
2.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档案时,应持有写明查阅目的范围的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同意,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二周。需延长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4.档案工作人员,对借阅归还的档案,应当面检查点交无误后注销。
5.查阅档案时,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准扩大查阅范围,不准拆卷、撕页、涂改、圈划、做标记等有损档案的行为发生。
6.对损坏档案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查阅、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